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

作者: 时间:2015-07-14 点击数:

1.  考生须在开考前15分钟凭身份证或学生证和准考证进场,对号进入指定位置,并将准考证放在桌面或工位面上,以便查对。

2.  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退出考场。

3.  操作技能考核按通知许可携带的工具或物品外,其他工具及类似考件的物件,不准带入考场。

4.  在考试全过程,考生不得带草稿纸入场。对于标准卷,确需草稿纸的,可用空白试卷做草稿。对于非标准卷,确需草稿纸的,由鉴定所统一准备发放,考试结束后,草稿纸现场回收。

5.  考生不得在考卷或考件上做任何标记,违者按作弊处理。

6.   考生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或考件分发错误(或有严重缺陷),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7.  考生在考试期间必须保持考场安静,停止使用无线移动电话,不准吸烟。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高声谈论。

8.  考核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加工考件,不准将试卷或已加工的考件带离考场。

9.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操作技能考核不准提示或指导别人加工考件,不准替代别人加工考件等,对于违反纪律和舞弊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考件作废、取消考核等处理。

10.      操作技能考核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听从考评员的指挥;对于不听劝阻并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考评员可停止其考试,违章操作损坏设备的应追究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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