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业技能鉴定所在进行每次职业技能鉴定时要组成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组负责本工种本级别的本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 担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评员必须具有相应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考评员资格证。
3.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组人数视考试数量而定,但每组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专业理论考试(笔试)每场30个考生,考评人员不少于2人。实际操作考核对每一个考生进行评分的考评员不少于3人,并指定一名组长。
4. 职业技能鉴定所每次鉴定组成考评组,要采取轮换考评员的办法,轮换的人数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5. 考评员亲属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该考评员不能担任本次考评。
6.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组人员的组成及使用,须于开考前二天报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
7. 必要时,考评组人员可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派。
8. 违反上述原则,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