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真研究、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组织本所搞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 负责和组织鉴定所的全面工作。对全所工作进行决策、指导、制定鉴定所的发展规划。
3. 负责审定各类考核鉴定计划、鉴定所设备配置建设、实施方案及鉴定所经费的收支。
4. 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鉴定工作发展趋向,努力推进本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序进行。
5. 负责协调与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坚持“安全第一、社会效益为重”、“培训和鉴定质量第一”的原则。
6. 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制度,在管理上实行所长负责制。
7. 负责职业鉴定所年检、年审等工作。
8.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