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所监考人员职责

作者: 时间:2015-07-14 点击数:

1.  监考员要树立良好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本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肃认真的维护考场纪律。

2.  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监考的有关规定,熟悉业务,不经培训不得上岗。监考员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考试中的违纪、舞弊行为应及时在考场记录表中如实填写,若发现考生带走试卷或草稿纸,应报告主考,立即追回。

3.  监考员要严格按照“考场规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分发试卷前一定要认真检查试卷科目与当次考试是否相符;考试开始后,一定要认真核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严防冒名顶替;认真检查考生填写的准考证号、姓名、单位、考区是否正确。要准确填写各科“考场记录”;每科考试结束,在确认无遗漏试卷后,对试卷进行装订、密封。装袋时,不能将试卷倒装、混装和漏装、错装、反折。

4.  考试时监考员不得与考生交谈,不念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印刷文字不清楚等提出询问时,应给予答复,试题有更改时应及时当众公布。

5.  监考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如果考生考试时发生疾病,应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前往治疗。对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应说服停考。

6.  监考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不准抄题、做题、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以及不做与监考员无关的事情;不要频繁走动,不得站在考生旁边看考生答题;不得擅离职守。在考试进行中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须经考点组长同意,并在接替人到岗后,才能离开考场;不得自己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7.  监考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人进入考场,未经技能鉴定考务中心允许,不得在考场内拍照,录像。

8.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的监考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因责任心不强而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要严肃批评甚至取消监考员资格;若有徇私舞弊行为,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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